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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周庭表示會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否認指控。
3名被告分别為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黃之鋒被控3罪,周庭被控2罪,林朗彥被控1罪。
3人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及林朗彥不認罪,周庭認罪。
黃之鋒與周庭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在同日於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其中黃之鋒不認罪,周庭認罪;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會,他表示不認罪。
黃之鋒及林朗彥將於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屆時亦會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3人暫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