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名涉案被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中通社
【香港商報网訊】香港國安法首宗被檢控案件的被告早前留院缺席聆訊,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基於案情及控罪嚴重,控方反對被告外出候訊。總裁判官蘇維德考慮到香港國安法第42條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他須還柙至10月6日再訊。
被告昨坐輪椅出庭應訊,犯人欄內的警員人手亦明顯加強。控方表示,因案發地點範圍甚廣,警方需時檢取案發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公開的新聞片段,以及檢查被告的電單車及手機等,申請將案件押後。
控方在庭上播放新聞片段及行車記錄儀片段,指該電單車上插着一支旗,一面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一面則寫有「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衝越了兩道警方防線,最終駛至謝斐道、第三道防線撞到警員才停下,引致3名警員嚴重受傷,有人脊椎移位、肋骨骨折等,留醫5日。
22歲被告唐英傑面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