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融學院副院長、城市智庫學術總監 楊君豪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香港國安法。新法律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相關的罪行處以重罰,有效打擊嫌疑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個人、單位與相關的鏈條,有力制止香港大規模混亂局勢的發生,保護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並使香港社會重拾正軌和理性。香港國安法猶如定海神針,擊中了不少亂港頭目的死穴,並體現了「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原則。
確保國家維護對港主權
香港國安法充分考慮了「兩制」之間的差異以及香港的具體情況。首先,除了三種特殊情況外,港府根據香港國安法和當地法律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刑罰等訴訟程序。這意味着中央政府重視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獨特地位。此外,「國安委」由行政長官主持,秘書長由特首辦主任擔任,成員還包括三司、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等。這意味着中央增強了特區政府的權力,而不是削弱了其行政權。此外,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港區的判刑分為三個級別,還沒有追溯期,懲罰的規模比美國和內地的輕。
香港國安法規定特區政府應加強國家安全教育的促進,並規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法官均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對於香港的外國和國際組織機構以及香港的外國和海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有關單位(即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和特區政府)將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管理和服務。
有助國家和香港走向富強
實施香港國安法可理解為確保祖國維護對香港主權的一項重大戰略。在協助香港達成重大發展藍圖之前,它為香港提供了內部穩定的環境。國安法生效後,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社會風險管理將得到很大改善,特區與祖國的關係也越來越近,使其在大灣區扮演更加靈活和關鍵的角色。這樣,內地和香港之間的關係就像「鐵索連舟」,只要祖國具有強大的軍事和技術創新能力,再加上國家發展(例如引領全球經濟增長率)和國際化市場能力,以及兩地市場隨着對外開放的不斷發展,外力「火燒經濟連環船」的發生率將會降至較低。從長遠來看,這將有助國家和香港走向富強和繁榮,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應開始謀劃長遠。
誠如筆者在《環球時報》英文版(7月5日)的專家訪問中表示,香港國安法顯示了香港對國家的重要性,使香港的經濟迎來了曙光。作為金融和產業鏈學者,筆者建議中央政府考慮將珠海桂山島(從大嶼山南部乘船約20分鐘)或深圳4片海域(前海灣、深圳灣、大鵬灣和大亞灣)之一進行大型填海,將其重新命名為海神島(也是海上核心商業區),然後將其免費借給香港,以支持數位穩定幣(由港元、人民幣等組成)的技術開發,並容納100萬香港人、小型軍民機場和海軍基地。中央應允許香港和珠海共同開發萬山群島(150多個島嶼)來發展大灣區海洋金融(包括海上絲路跨境支付、海洋基金和投資信託、海洋股票和債券、海洋旅遊投資及島嶼開發(例如:大灣區的馬爾代夫、海上的拉斯維加斯等),漁業和船舶保險等),以增強香港為人民幣國際化和海上絲路集資的功能,並發展沿海旅遊、海洋造船、海洋漁業和海洋能源等行業,以及港珠海底高鐵等交通計劃,從而實現祖國的海洋強國夢和香港產業的多元化。中央政府應借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東風,將香港重新定位,並加強香港人在大灣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角色,以爭取人心回歸。這可能包括在大灣區實現公共服務和金融創新,使香港的優才和專家較容易在大灣區開辦國際學校(如中國資優國際學校)和英語函授大學課程,領導國際組織和學院(如中歐外交文化學院、大灣區融合創新學院),以及創建高新技術和商業合作的範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