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噴霧連打火機囚10月

2020-07-15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知專設計學院男學生於去年6月12日示威前一晚,在信德中心外被警員搜出3支噴霧罐連打火機,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指,涉案工具花工夫經過改裝、傷害力大,相信被告是有部署使用,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加上他的師長、家人等為他撰寫的求情信,均力證他品格良好,以1年為量刑起點,減刑後判監10個月。

  警員早前作供稱,案發當日在信德中心地下截查被告,並在他的背囊內檢獲3個用膠紙附貼打火機的噴霧罐、手套、膠紙、頭巾等物品,警員查問物品用途。被告起初支吾以對,之後表示:「用BBQ(燒烤)。」警員再三追問下被告供稱:「我打算去政總參加集會,我擔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呢?物品係自衛用。」

  鄭官早前裁決時指,涉案噴霧罐若以打火機燃點,能持續噴出距離遠達1.5米的火焰,若用以傷害他人,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必定無法匹敵,裁定該些噴霧罐連火機屬武器。而該3罐噴霧分別為噴漆、滅蟲劑及定型噴霧,故不接納被告供稱該噴霧罐是用以「燒?食」,並認為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管有涉案噴霧器用作傷人,故裁定罪成。

  21歲被告馬子樂被控於去年6月11日,在上環信德中心地下便利店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攜有3支噴霧罐,每支噴霧罐身上均有一個已用膠紙固定的打火機。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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