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立法會本月9日通過延長產假法例修訂,增加法定產假由現時10周增加至14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9日)在網誌表示,雖然法例修訂已獲立法會通過,但仍需要時間設立新增4星期產假薪酬的發還機制,料最快需要6個月。
他又指,由於女性僱員一般都是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而政府發還的產假薪酬屬於第11至14週的產假,所以預計僱主最早會大約在女性僱員分娩日的3個月或之後才提交發還產假薪酬的申請。因此,延長產假的生效日期,可以合理地定於發還機制成立之前約3個月或更早的時間。政府會爭取在今年年底前令法例修訂生效。
他在網誌亦提及,不少議員對政府的政策立場仍有誤解,強調政策原意並非鼓勵生育,而政策對生育率的增長的影響亦微乎其微。
另外,他指出今年疫情已令本港的註冊婚姻數字明顯減少,或令明年生育率更進一步下降,或令香港成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地方。
羅致光又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4條,凡涉及公共開支,立法會議員都不能提出法律草案,而將修訂程序改為「先審議、後訂立」,便等同給予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公共開支議案的權力,在原則上是違反《基本法》,政府不可能接受。
他指,仍需要時間設立新增4周產假薪酬的發還機制,回應社會的期望,勞工處計畫將有關工作外判,希望可將設立時間縮短6個月。他表示,政府可以爭取在今年年底前令法例修訂生效,但由於延長產假生效日期會早於發還機制成立日期,政府有責任先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並爭取委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