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作為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4個特大城市之一,廣州市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地方立法。記者獲悉,《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已於上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下簡稱《草案》),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該市人大常委會將於近期審議。
《草案》共7章89條,包括:總則、市場活力、政務便利、開放創新、執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則。《草案》明確,優化廣州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優水平、最佳實踐,堅持目標可量化、實效可視化,強化協同聯動,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在開放創新方面,《草案》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充分運用現行法律制度及國家政策資源,探索優化營商環境新經驗、新做法,並複製推廣。對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探索創新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將依法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另外,《草案》還規定,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享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權利,自主決定經營業態、模式的權利,人身和財產權益均應受到嚴格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