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12人被DQ 港府指擁護基本法是議員憲制責任

2020-07-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今日結束。12名獲提名人士昨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取消參選資格,包括黨魁楊岳橋在內的4名公民黨成員、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特區政府聲明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強調擁護基本法是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更指支持「港獨」及「自決」、尋求外國干預特區事務、反對香港國安法等行為的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港府又稱,選舉主任仍在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人士會被裁定提名無效。

  昨日,12名立法會換屆選舉參選人接到選舉主任的來信。據部分信件顯示,選舉主任指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9(3)條,通知有關人士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的提名為無效。

  被取消資格(DQ)的包括公民黨4名參選人,即參選新界東的該黨黨魁楊岳橋、參選新界西的郭家麒、參選香港島的鄭達鴻、參選法律界的郭榮鏗。其他被DQ的還有:參選區議會(第二)界別的岑敖暉;參選香港島的袁嘉蔚、梁晃維、熱血公民名單排名第二的鄭錦滿;參選新界東的劉颖匡、何桂藍;參選九龍東的黃之鋒;以及參選會計界的專業議政梁繼昌。

  港府支持選舉主任決定

  特區政府昨發聲明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而選舉主任指出,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在第40條(1)(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須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

  特區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審核後不排除再有人被DQ

  特區政府指出,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

  特區政府明言,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

  發言人又重申,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责任编辑:朱劍明]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