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想
鑒於香港疫情嚴重,特區政府決定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這是尊重科學、根據防疫所需而作出的決定,是對香港公共衛生安全和市民利益負責任的表現,獲得廣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抗疫救人是本港當務之急,一切都必須為此讓步,特區政府決定推遲立法會選舉,亦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有關延選的決定合情、合理、合法,任何人都不應有反對的理由。惟號稱「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之流,昨又申請司法覆核,企圖挑戰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行徑令人莫名其妙。其濫用司法覆核程序,阻礙抗疫工作,罔顧市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的嘴臉,更極為令人不齒。
第三波疫情極為嚴峻,本地感染及不明源頭都居高不下,累計確診個案逾3000宗。要遏止疫情擴散,關鍵是避免和阻止人群聚集,保持社交距離,斬斷病毒的傳播鏈。然而,立法會選舉涉及400多萬選民,集中在數百個票站內投票。如果在疫情極為嚴峻的情況下舉行大規模的選舉,極有可能引發新一波的疫情大暴發,後果不堪設想。相信所有重視市民健康安全的人,都不會願意見到選民、候選人、支持者和票站工作人員,被迫承受感染疫情的風險而聚集投票。特區政府因應疫情風險押後立法會選舉,是對香港公共衛生安全和市民利益負責任的表現。
按照《釋義及通則條例》第46條,特首有權指定選舉日期;《緊急法》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現時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推遲立法會選舉,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此外,《基本法》第69條訂明,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2年外,每屆任期4年。因此,緊急規例只能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日期推遲一年,而未能處理立法會未來一年將出現「真空期」的問題。行政長官已向中央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指示,中央政府將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有多種方式填補立法會「真空期」,決定具有不可挑戰的法律地位和權威。
然而,於今高度政治化的環境裏,有人出於「為反而反」的政治目的,竟將防疫問題政治化後交由法庭處理。郭卓堅等人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禁制令阻止選舉延期,完全是無事生非。其宣稱林鄭用《緊急法》將選舉延後一年,是把立法會任期改為5年,違反基本法第69條關於立法會任期4年的規定云云,有重大事實錯誤,很難得到法庭支持;況且立法會「真空期」須提請人大作決定,若法庭於此前批出覆核許可,並不符其憲制地位。郭卓堅就立法會延選申請司法覆核,何其荒謬。
司法覆核雖是市民享有的司法權利,但應用得其所,而不是某些人或團體,為了個人揚名立萬或一己之利,意圖以司法覆核為武器,挑戰政府管治,進而犧牲社會的整體利益。如此猛鑽法律空子謀利,把司法機關擺上台,必然損害司法獨立,動搖市民對本港法治的信心。事實上,翻查郭卓堅過往,把申請司法覆核成了家常便飯,已成「濫訴」之徒,多年來自稱欠逾千萬港元訟費,遭法庭頒令破產,更被指「人格破產」,有這種濫用司法覆核者,非港人所願,亦是為禍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