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警方早前致函香港記者協會等媒體組織,投訴個別傳媒工作者表現有欠專業,又質疑有人假扮傳媒混入示威現場生事。傳媒的天職是監察社會,但同樣要奉公守法,更不應縱容攬炒派濫用「記者」之名作奸犯科。正因香港人珍惜新聞言論自由,本港傳媒和社會各界理應認真檢視媒體從業員的素質,堵塞業界機制漏洞,不容香港傳媒界蒙污。
自去年黑暴亂港開始,自稱「網媒」或「記者」的激進分子湧現,有前線記者亦受社會泛政治化的氛圍所影響,常帶着一己的政治立場進行採訪報道,甚至成為了「新聞主角」。近日,警方先後致函記者協會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等多個傳媒組織,就部分傳媒工作者有違記者操守的行為,以及現場採訪混亂情況提出關注。
事實上,過往不少遊行示威以至暴力衝擊期間,都有人身穿寫有「記者」的反光衣,以「採訪」為名穿梭現場阻礙警員執法。早前,攬炒派更加無視疫情,借「721」事件一周年為由,試圖在元朗站一帶集結生事。當警方到場執法時,大批身穿反光衣「黃背心」的人士更一擁而上,惟當中逾三分之一根本未受僱於傳媒機構或沒有傳媒證件,令人質疑有人魚目混珠,製造事端。
傳媒業界絕不應包庇個別傳媒工作者濫用新聞自由,以偏頗手法處理新聞,散播仇恨。
傳媒界更有責任堵塞現時機制漏洞,不容暴徒以「網媒」之名混入採訪現場生事。為保香港媒體的專業名聲,各媒體組織必須公正處理投訴,打擊害群之馬,並應敦促業界善用「第四權」做好監察政府和社會的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