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連五日打擊非法電動車 拘23人最小13歲

2020-08-11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隨著電動車的使用日趨普及,不少市民以此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又亦或是作休閒娛樂用途,惟需注意使用時有否誤墮法網。

  由上星期四 (8月6日) 起,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一連五日 (至8月10日)進行代號「GOLDENSUN」朝陽行動,並於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單車違例事項行動,並於行動中拘捕23人,其中最小為13歲。

  該23名被捕人士,包括21男2女,年齡由13至59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警員共扣查12部電動滑板車、9部電動單車、1部電動三輪車及1部電動平衡車;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另警員亦向254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載人、鹵莽或不小心騎單車等。

  對於非法使用電動車的情況,警方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或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责任编辑: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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