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香港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 鄭赤琰
從1842年到1984年英國統治香港,無論是行政或是立法機構,都從沒有開放過「一人一票」讓港人選舉產生這兩級議員。但獲悉中國要收回香港主權後,港英政府就在1984年頒發了「政改白皮書」,名為諮詢港人對民主選舉有何建議,接着這諮詢過後,便迅速在香港推行立法局選舉,為了將「一人一票」的選舉,趕在1997年政權轉移之前完成,還特地建立「區域市政局」去取代「市政局」與區議會,因為這三級選舉來勢洶洶,港人一時適應不了,不但投票率低至二三成左右,連政黨也未及趕上場,又沒有政黨法,要組黨也不知從何註冊,最後《社團法》與《公司法》竟派上用場,一向對政治冷淡的港人,即使有人組黨,黨員也少得可憐,三幾個人、三幾十人的規模只能以政團自命。到了彭定康履職港督後,他以保守黨黨魁的經驗,抵港後立即全面展開選舉改革工作,為了加速民主化,他力主立法局議席全面開放,區議會議席直選比率也加大。由於彭定康的動作太大,中方談判代表馬上在中英談判會議上向英方代表提出抗議並與之交涉,指出港英百年不搞開放民主選舉,到了最後政權交接前匆匆開放選舉,如此不徵求中方同意,是「偷步」政改,動機不良;中方也提出,民主改革,要循序漸進,過快過大的改革,人民適應不了,政局會亂。但彭定康自命自己是保守黨的前任黨魁,把中方交涉當耳邊風,仍舊我行我素,以為自己趕在九七政權交接前完成選舉改革,既成事實,便可「偷步」成功。
「偷步」政改九七後「下車」
中方見交涉不成,只好正式向英方代表指出,儘管雙方在原則上同意,原有港制可過渡到九七後,但彭定康「偷步」制定下來的選舉改革一概不能坐「直通車」過渡到九七之後。政權交接後全部立法局議員都得「落車」,九七後的第一次立法會要由臨時立法會產生,之後的立法會如何產生都由《基本法》附件的條文規定。至於九七後的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則表明會逐步開放選舉,最後也會讓行政長官經「提名委員會」最少提名兩位候選人再交由「一人一票」投票選出。
選舉改革應循序漸進
但《基本法》也表明,開放行政與立法選舉要「循序漸進」,要看政治穩定到什麼程度才能決定要開放選舉到什麼程度。直到2014年「公民抗命/雨傘革命」前的政治還算穩定,因此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開放5個所謂「超級區議會」議席讓全港選民直接投票產生。加上原有立法會的直選議席,增加了這5席,無疑是直選議席的民主改革,特首選舉也曾作出改革的建議,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建議是將《基本法》的第45條,「選舉委員會」改革為「提名委員會」,最後將候選人提名給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投票選舉出來。但是反對派卻反對《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並指出第45條提名辦法不是真普選。要公民提名候選人的辦法才是真普選,最後政府交由人大常委會釋憲裁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是憲制規定的唯一提名機構,不得有爭議,但反對派發動市民上街示威反對,最後還展開長達79天的「雨傘革命」,癱瘓港九3個市中心之後,全港的政治秩序便告動蕩。到2019年6月發生了「黑衣暴亂」,所有重要的公共設施,包括大學、港鐵、公路、商廈等,都遭受到空前的破壞,連市民的人身安全也不保。有人被「私了」,放火燒身、丟磚殺人,當街當眾傷人。「港獨」分裂勢力勾結外部勢力大搞破壞,整個政治安定也被破壞,考慮到特區的安全不保,人大終於下定決心通過香港國安法,美國更開始變本加厲制裁香港,包括立法支持黑衣暴亂、制裁執法的公務員、制裁貿易等等。
安定壓倒一切
綜上所述,香港的安定已出現重大破壞,經濟也受到打擊,中國在收回主權前已聲明《基本法》許諾的選舉改革在九七後會「循序漸進」開展。可是,2014年以來政治安定飽受破壞,這已不是「循序漸進」,而是「反序急退」。這種情況下,堅持「一國兩制」的同時,有必要調整政改方案,例如防止立法會被癱瘓,有必要增加立法會的委任席位或功能席位;同時減少直選議席,直到政治安定與繁榮後,再「循序漸進」。當年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是有先決條件的,「安定繁榮」便是他的先決條件,為了強調這條件,他還說:「安定壓倒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