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匯網報道,攬炒煽暴「獨人」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藝人王宗堯等12人,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外示威及衝擊立法會,分5案被起訴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12人後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20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各案合併處理,其中一名保留反對權利,將於下次再提堂時處理。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待各被告處理法律援助事宜。
12名被告包括「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6歲)、孫曉嵐(24歲)和王宗堯(41歲),還包括《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學生文家健(21歲)、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黃家豪(21歲)、廚師羅樂生(20歲)、車房工人周樂謙(3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以及吳志勇(25歲)。其中一名被告文家健早前缺席6月10日的聆訊及另涉毒品案,法庭發出拘捕令。
各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傳票罪。潘浩超另被控多一項暴動罪,以及在金鐘添美道政府總部大樓外參與非法集結和非法損毀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當中8名被告今日申請將報到次數由每周一次改為每兩周一次,控方反對有關申請,但竟獲法官高勁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