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記者從穗台辦獲悉,《廣州市支持台資企業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惠台暖企」若干措施》(簡稱「新10條」)推出,這是廣州市繼頒佈實施「60+15」惠台政策之後,又一重大利好政策,從而形成廣州市「60+15+10」惠台政策體系。
據了解,廣州市將從10個方面大力支持本市台資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克服經營困難,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新10條」規定,對於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有關領導調研台企業
「新10條」提出了穩崗用工、同等參與項目建設、財政支持、金融保障、稅費優惠、研發創新、拓展市場等10項措施,「新10條」有效回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在穗台資企業的訴求和困難,多項措施的含金量高、政策突破性強,對於幫助在穗台資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克服經營困難、提振發展信心、保持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注點一: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可以享受穩崗補貼。「新10條」規定,對於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台資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中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關注點二:困難台資企業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費。「新10條」提出,針對疫情期間台資企業對於稅費優惠的需求,以「特事特辦」方式幫助台資企業解決涉稅費問題。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台資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後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關注點三: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以減免和緩交社保費用。「新10條」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按規定免徵或減半徵收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關注點四:打通台資企業資金瓶頸「最後一公里」。「新10條」規定,在市屬金融企業2020年計劃安排貸款額度中首批設立5億元台資企業專項信貸額度,支持台資企業有效應對疫情。設立廣州市台資企業研發機構培育及台灣青年創新創業資金專項。擇優遴選符合標準建設研發機構的台資企業,按照後補助方式每家支持80萬元。對於台灣青年創業補助方向,按照後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每家支持20萬元。
關注點五:鼓勵藉助廣州商務平台拓展市場。「新10條」提出,引導台資企業參與「網上廣交會」、廣州台博會等品牌展會項目拓展市場,對台資企業參與2020年廣州市開拓國際市場重點線上展會推薦目錄內的項目,按其實際發生參展費用的50%予以支持。
關注點六:保障台資企業享有同等待遇。「新10條」特別強調台資企業在參與我市項目建設中要享受同等待遇,提出加快在建台資項目建設和投產進度,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促進項目加快落地見效。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我市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生物醫藥、先進裝備製造等產業的研發、生產和建設。
近年來,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穗台兩地交流合作,大力支持在穗台企發展,出台了「惠台暖企」系列舉措。如,2014年,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穗台經貿合作和支持台資企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提出了25項具體優惠措施。同年,廣州市政府在市科技經費中安排「三年3000萬元」(每年1000萬元)用於定向幫助支持台資企業轉型升級與科技創新,2016年12月後又「決定延續該政策3年」。2018年,在國台辦「31條惠及台胞措施」和廣東省「粵台48條」出台後,率先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出台「廣州60條惠及台胞措施」。2019年,為貫徹《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發佈《發揮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優勢作用支持港澳青年來穗發展行動計劃》,共15項措施,即「五計劃一平台」(「樂游廣州」「樂學廣州」「樂業廣州」「樂創廣州」「樂居廣州」計劃以及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務平台),把在穗發展的台灣青年納入政策覆蓋範圍,享受同等待遇。廣州「60+15」以及「新10條」惠台政策措施,對廣大台企台商台胞紮根廣州、投資興業產生了積極影響,為台灣青年在穗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據悉,目前廣州累計批准台資項目3367宗,投資總額221億美元,常駐在穗的台商及眷屬超2萬人,台資企業員工近20萬人,廣州已成為台商投資大陸的首選地和投資聚集程度較高的地區。
據悉,8月28日至31日,廣州市台辦已陸續舉辦2020廣州·台灣商品博覽會、廣州市台灣青年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掛牌成立儀式和「青創杯」第七屆廣州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台灣賽區頒獎儀式等惠台活動。此次「新10條」出台,將為台商台胞在穗發展打造更好環境、提供更多支持。(記者賴小青 通訊員陳碧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