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同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而此时,「广东省宝安县公证处」随之更名为「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直至2009年4月,正式更名为「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可以说,深圳的四十年,同为深圳公证处的四十年。
天高云阔,繁花似锦,深圳经济特区迎来建立的四十周年。从昔日落后的边陲农业小县,到今日之世界著名的现代化大都市;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之一,到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四十年来,深圳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因改革开放而强。与之共同成长的深圳公证处承继深圳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路开路的精神,披星戴月,日月兼程,奔赴社会主义现代化公证建设的「星辰大海」。
1983年,改革开放的第四年,此时的深圳已经具备一定的营商环境,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兴起的金融业务,包括抵押贷款等。那么如何有效减少金融风险,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呢?深圳公证处作为一个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专业法律机构,从公平、中立的角度对有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抵押物及抵押合同进行把关,办理了首宗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这项公证对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防范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时的强制执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圳的发展并不局限于金融的发展,科技更是作为第一生产力备受重视。而全国第一宗科技成果拍卖会便在深圳展开,深圳公证处为其提供了现场监督公证,保障拍卖过程及结果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同年,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民间资本开始活跃起来,利益、利润等长期被忽视的经济因素开始重新登上历史舞台,股份制改革进入到实质性阶段,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深圳宝安联合投资公司成立。
1985年,深圳股权制商业模式业已成熟,深圳公证处办理了全国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公证。该公证确认了甲乙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避免了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987年,为了找资金给深圳开荒,深圳人破天荒地想到了「卖地皮」。深圳第一代人从出租土地到合作开发,拉开了房地产商业开发的序幕,成就了新中国历史上土地拍卖「第一槌」。而此时,深圳公证处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现场监督公证,公证监督积极介入土地拍卖出让等交易活动,不仅提升了土地拍卖活动的公信度,也从法律上保证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地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也保障了每一位竞买人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充分发挥了公证为国有土地正常流转提供良好法律服务的职能。
1989年始,步入青年的深圳公证处,已然褪去稚嫩的外壳,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大人」,开始规模性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房产拍卖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合作建房合同公证、船舶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等。
几十年栉风沐雨,深圳公证处勇于冲破障碍突破藩篱,闯出了一条新路,创立出「深圳公证」这一全国知名品牌,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曾亲笔题词为「前进中的深圳市公证处」。
2011年,光明新区作为深圳市设立的第一个功能新区,既是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新城,也是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更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之一。应其邀请,深圳公证处在光明新区设立服务窗口。
2014年10月23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次年1月1日,深圳公证处成为全国首家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公证处。
2016年,深圳公证处根据华为公司的业务需要,在深圳市龙岗区华为公司基地内设立了「深圳公证处华为服务中心」。
2017年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了「深圳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
2020年,深圳公证处成立「金融事务中心」,公证「赋强通」「存证通」正式上线启动,同年在全国率先首创「行政事务辅助中心」。
深圳公证处这一系列举措既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更彰显了跟随时代步伐前进的决心。
四十载改革开放壮阔历程,深圳烙刻下鲜明的「中国之治」印记,在这座奇迹之城,深圳公证处的「公证梦」正向着更加宏伟壮丽的「中国梦」进发。(徐艳琼 司新宣 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