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關長和(00001)出售以色列電訊公司股權,長和重申現計劃出售的,並非集團電訊業務資產,只是早年出售以色列Partner Communications 而衍生的抵押股權。
翻查當年相關的新聞稿,2009年長和(當時仍叫和黃)已盡沽當時所持的51.3%以色列Partner Communications 權益,作價約14億美元,並同時向買方提供3億美元貸款,以Partner 股權作擔保。
事態發展到後來買家及取代的新買家未能償還該筆貸款,致出現以色列法院須委任接管人督促欠債人向長和還款。長和發言人強調集團2009年已賣了Partner 並收取款項,目前只是尋求機會出售這批抵押的股權,而非集團的電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