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傑遇襲案兩被告分別判囚46個月及判入教導所

2020-09-22 00: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在佐敦遇襲案,2名被告21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監46個月,另禁止考取任何駕駛執照15月和18個月。警方指,尊重法庭判決,強調一直有繼續調查案件,會將其餘涉案者繩之於法。

  案中首被告16歲的何力桓,早前被裁定串謀致他人身體受傷,及擅取他人交通工具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及無牌駕駛,法官索取他的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認為他一直被父母放任管教,加上已輟學兩年,同時牽涉的罪行嚴重,勞教中心的刑罰不適當,但考慮到年紀尚輕,因此判他進入教導所。

  何力桓求情時希望法庭判處他入勞教中心,儘管法庭接納他只是被利用,而且年紀尚輕,但勞教中心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須判以教導所以加強其更生發展。

  另一被告30歲的羅建華承認串謀致他人身體受傷等三條控罪,法官指他有9次案底,犯罪的計劃精密,案情牽涉武器、失車,罪行情節嚴重,形容今次是「令人髮指的罪行」,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表示,幸好岑子杰沒有受傷,而他的友人傷勢頗輕。但倘若沒有友人的勇氣,想必岑子杰會遭受重傷,因為案中的施襲者所用的武器包括牛肉刀和棒球棍等。

  法官指,羅建華當時聘用未滿16歲的少年何力桓一同參與犯案,須負更高刑責,亦為本案加刑理由。岑子杰為活躍社運人士,法庭相信案件主謀是基於他的政治理由而聘任兩人施襲。法庭須阻嚇任何人因為政治理由而襲擊他人,儘管兩人可能只是對政治不聞不問,純粹收錢犯案,但他們的罪責須跟主謀相同。

  岑子杰及其朋友,去年8月29日在佐敦一間餐廳內遇襲,兩名被告駕車接載兇徒逃走,其後被拘捕。兩名施襲的非華裔兇徒至今仍在逃。警方指,尊重法庭判決,強調一直有繼續調查案件,但現時不適合透露細節,強調警方絕對有能力及信心,偵破這類案件,會將其餘涉案的施襲者繩之於法,不會姑息。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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