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社交網站表示,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並無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林鄭月娥說,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這是不會改變的。
過去3年逾30間網媒獲登記
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警方22日表示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新定義下的「傳媒代表」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林鄭月娥指出,新聞處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布系統,事實也可說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獲登記的傳媒機構除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系統內的傳媒代表也可收到特區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決定是否派員到場出席。
林鄭月娥續指出,GNMIS是新聞處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亦由於有此功能,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而幾年前被拒之門外的純網媒曾為此作出投訴,直至她就任行政長官後,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純網媒開放;過去3年,一共超過30間純網媒機構獲得登記,享有和其他傳統傳媒一樣的服務。
鄧炳強指新修例公開透明
林鄭月娥認為,警方採用GNMIS這一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傳媒代表」,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並非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這是不會改變的。
另外,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網上節目訪問時表示,明白有人對《警察通例》新修訂有不同看法,相信新修例不會影響記者的採訪,亦能便利到真正採訪的記者。鄧炳強稱,過去一年事件中,看到記者的生態很不同,以往記者一向很合作會正常採訪,正常採訪的定義是採訪者不是參與活動、不會刻意阻礙警方工作及不會攻擊警員。但過去一年有些「穿黃背心疑似記者」,作出違反這些原則的事,包括有採訪者參與遊行、刻意阻撓警方工作讓疑犯逃走、攻擊警員及搶犯等。
鄧炳強相信新修例不會影響記者採訪。葛珮帆網上節目截圖
如正常採訪絕不受影響
「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絕對公平和開放。」鄧炳強指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後,真正的採訪記者就可以在一些場景下走近一點工作,而身穿黃背心的「任何人記者」,依然可以在警方封鎖線外從事採訪活動。他稱,發現有很多記者不是記協的會員,因此今次的做法既公開又透明,如果是記協會員,本身從事採訪工作,又不是立心阻礙警方工作,今次的修例不影響他們。
被問到國際上很多城市,如果要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須要警方發牌,香港警方會否向這個方向考慮,鄧炳強說,警方沒有任何前設,但政府一向有制度,既客觀亦便利,政府新聞處登記有準則,警方相信新聞處的專業判斷,不是由警方去挑選什麼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