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渡入境內地的12名香港疑犯,至今仍被深圳羈押。香港警方26日晚發出新聞稿,透露25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調查案件,稍後將依據內地《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報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批准逮捕他們,而本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粵公安廳指港水域外26海浬拘12人
香港警方表示,25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廣東海警局於8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人員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經初步調查後,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依法對該12名疑犯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作深入調查。
調查發現該12人於8月23日早上約7時許,在香港新界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深圳公安將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所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紀錄,涉嫌偷渡的快艇於8月23日上午約7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
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8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
另外,廣東海警局公告提及於8月23日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21°54'00''N,114°53'00''E)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記者戴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