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近日流傳兩段影片顯示,一輛寶馬房車在沙田圍路行駛,司機不滿一辆私家車切線,車內突閃動紅藍色警告燈號,疑假扮警車截停私家車,雙方发生爭執,網民質疑寶馬司機的做法。警方26日回应表示,留意到相關片段,正跟進調查,又指該車並非警隊登記,若有人非法改裝汽車或冒認公職人員,均屬違法。
網上流傳兩條車CAM影片顯示,早前沙田圍路一輛車牌FU字頭的寶馬房車,沿路行駛,疑男司機不滿一辆私家車司機突然切線,寶馬司機踩油超越過對方後,在附近一條支路突然亮起與警車類似的紅藍色警告燈,一閃一閃地逼令私家車停下。
其后,寶馬司機下車,指罵切線車司機,雙方發生爭執,但無動手,影片引來網民熱議。有網民質疑私家車內裝設這類警告警告是違法,也有網民懷疑寶馬司機有冒駕警車或扮警員之嫌。还有網民指出,其實這類閃動的紅藍色警告燈號,在淘寶有大量銷售,由30至百元人民幣都有,視乎燈號品質而定。
網上流傳一寶馬房車亮起「紅藍警告燈」。影片截圖
警方發言人26日回应稱,已留意到網上流傳的帖文,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人員正跟進調查事件,初步確認查詢中的車牌並非由警隊登記,與警隊無關。
警方根據車牌號碼,發現車輛登記為一間工程公司註冊,並拘捕一名23歲姓鍾找換店男子,據悉他為工程公司董事的兒子。初步調查後,该男子疑因當時被其他車輛切線,一時衝動,因而着了車尾紅藍燈,惟他只有國際牌及學牌,警方以涉嫌無牌駕駛將他拘捕。
發言人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二八章)第二十二條,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均可處罰款1000元或監禁6個月。
發言人说,任何車輛的改裝須符合道路安全的原則,並須遵守香港法例第三七四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內的有關規定。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使用並沒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本規例的任何車輛,即屬犯罪。使用一輛非法改裝燈號的車輛,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