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赴陸唱「我的祖國」 台「文化部」:最重罰50萬台幣

2020-09-28 19:56
来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有傳將在大陸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台灣的「文化部」今天(28日)表示,如果陸委會確認違法,「文化部」會依法查處;根據法律,最重可罰款新台幣50萬元(約13萬港元)。

 「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經依法調查相關行為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如果陸委會認為相關行為牽涉「文化部」,「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查處。

 「文化部」指,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根據台灣法律規定,違反規定者,可被判處10萬元新台幣以上、5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台灣陸委會早前回應有關事件,表示會持續關注,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就會依法查處。

[责任编辑: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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