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9日)見傳媒時表示,警隊採取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平台,不存在警隊打壓新聞自由,也不存在由警隊篩選哪些記者可以在現場採訪,而是透過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規定怎樣的傳媒可以納入系統。目前,已經有106家傳媒在這個系統裏,這些傳媒都會納入警隊現在修訂的定義內,這個做法是適當的,希望傳媒可以繼續堅守崗位,各司其職,為市民帶來客觀持平的新聞報道。
林鄭月娥強調,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在適合的情況之下,一定會方便傳媒採訪。林鄭月娥舉例今早改在演講廳舉行記者會,是出於「限聚令」的考慮,如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樓下,地方相對較小,會帶來交叉感染的風險。
林鄭月娥還指出,自己三年前提出開放新聞處的法度系統,讓網媒都可以加入,就是為了方便傳媒採訪,希望傳媒可以理解,採訪是有限制的,特別是在執法等不平靜的環境裏,政府或警方更加需要釐清哪些是記者,哪些在進行採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