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參與8.31暴動表證成立 女社工脫罪

2020-09-29 14:31
来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與另外7人,涉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被告涉嫌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8人均否認控罪。區域法院今日(29日)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至於其餘7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法庭指陳虹秀當晚所講的說話所做的事不足構成參與非法參結,因此裁定她毋須就暴動罪答辯,就該罪判她表面證供不成立,她可當庭獲釋。不過法官裁定其餘7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其餘7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自辯,也不會傳召辯方證人作供。

 控方則反對陳的訟費申請,直指陳自招嫌疑,她當晚身處暴動現場,在軒尼詩道及盧押道等警方執法之處持續出現,亦未有聽從警方勸喻離開。

 涉案5男3女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年齡介乎18至42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非法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枚汽油彈。

[责任编辑:蔣琳]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