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女分別捲入去年10月及11月的「示威」活動被起訴,包括兩名未成年少女,今日(30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31歲售貨員陳國樑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加非法集結,並使用一個面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本案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其間陳須交出5000元保釋金、不准離境、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亦須守禁足及宵禁令。
另外,12歲及14歲女學生、23歲男子王釗鴻及57歲電器技工陳錫華,均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264號至298號南豐中心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於非法集結的集結。
首3名被告各面對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即一條黑/白色面罩、黑/白色面巾或藍色口罩。12歲女學生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上述4人獲准以500元續保,其間不准離港,更改住址須通知警方、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另外兩位未成年少女額外須守朝7夜9的宵禁令。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