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因一名54歲女子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30日)判處她即時監禁8星期。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她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8月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8星期。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30日),共有6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最多即時監禁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