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去年8月31日港島「示威」事件中被捕的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法官日前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撤銷。陳虹秀今日(31日)下午在社交網站上傳一張由律政司所發信函的照片。律政司在信中要求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作出案件呈述,以便律政司司長提出上訴。
從照中可見,該信函於10月5日發出,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出錯,不服法官沈小民就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的裁決,並質疑裁決是否於「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向自己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均不可能達致的結論」,但指由於未獲取法律程序謄本,未能盡列所有相關的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表示,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要求沈小民作出案件呈述,列明作出裁定的事實及理由,以便律政司司長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律政司司長可針對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或命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可駁回上訴,亦可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指示恢復審訊或重新審訊,或判其有罪。
陳虹秀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