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計劃於2021年3月審議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提交給該委員會的第四次報告。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16日在特區立法會就聯合國對報告提出的問題清單做了簡介和回應。曾國衞表示,自回歸以來,人權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
香港特區的第四次報告闡述了2011年5月提交上一次報告至2017年年中期間《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和進展,報告已經由中央人民政府轉交聯合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年8月就第四次報告的審議發出問題清單,該問題清單將在審議報告時被用來引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與特區政府代表團之間的討論。
曾國衞就主要議題向特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做了簡介和回應。針對香港國安法與人權保障問題,他表示,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對基本權利及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居民的人權和各項依法享有的自由。香港國安法約束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正常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的集會、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依然受到基本法和香港相關法律的保障。
就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議員資格問題,曾國衞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和監督基本法的實施,也有權對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憲制性問題依法作出處理,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在特區具有法律效力。
曾國衞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合憲、合法、合理的安排,也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基本法中明確要求「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助於準確貫徹「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