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17日出席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時指,香港的憲制架構從來沒有「三權分立」,是三權分治,屬真正行政主導體制,在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外,還有主權。
至於「三權分立」及「司法獨大」的爭議,譚惠珠不認為香港出現「司法獨大」的局面。她指司法獨立是指審判獨立,不受干預及不可動搖。
譚惠珠说,不少人引用法官指香港是「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認為有關言論是斷章取義,因為香港政治體制一定是行政主導,有些法官「太浪漫」,才讓人有感覺是「司法獨大」,例如量刑沒有阻嚇作用等,才給人造成「司法獨大」的感覺,希望法律界人士不要將尊重法院的傳統提升到「三權分立」。
譚惠珠相信,法官所言的「separation of powers」,所指的是普通法下審判的原則「Judicial deference」(司法謙讓/司法順從原則),即法官審案時尊重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的權力,不予以裁決。她強調,香港實行的是「三權分治」,重申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至於「司法至上」的問題,譚惠珠指,這代表香港在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決定沒人能挑戰,但在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情況下,全国人大有解釋權及決定權。
梁愛詩:香港实行「三權分治」很清楚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座談會上提到,分析立法原意時,最清楚的是1990年3月時任港澳辦主任姬鵬飛提交草案時的說明,當中清楚提到何謂「一國兩制」。她認為「三權分立」本來有很多不同解釋,英美所言亦有不同,所以最重要是看《基本法》如何寫。
她解釋,《基本法》將制定政策權交給行政機關,而財政權及立法權都在立法會手上,不同權在不同機構之中,《基本法》內已清楚寫出來,「三權分治」很清楚。
梁愛詩認為,終審法院雖然是香港最高的司法機關,但在全國人大之下,終審法院不能質疑全國最高機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