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日(19日)裁定警方在處理示威衝突期間不展示編號的做法違反人權法,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今日(20日)表示,警方應盡快就高等法院的裁決,改善有關問題,並嚴格要求警員需展示獨一無二的編號。
張達明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他擔任監警會委員時,監警會曾多次不同意投訴警察課的結論,惟只可向時任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及要求處理。他認為,政府應考慮增大監警會的權力,方便監警會處理嚴重情況時可自行進行調查。
張達明建議,政府應就是次高院的裁決修改現行法例,希望政府可以盡快處理問題,以尊重法治。他又稱,如政府短時間內未能及時研究修例,可考慮向法庭申請暫緩令。
監警會現任委員陳錦榮亦於節目上指出,對現行警察投訴制度持開放態度,但認為不能一錘定音判斷現行制度不可行,又認為不同案件的情況不一,不能一概而論。
他亦提出,曾於處理投诉時「不夠料」,要求警察課補交資料時亦需絡給予實際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