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公文匯新聞客戶端報道,昨日,香港高院判決香港警察在執勤時,沒有展示可供識別個別身份的獨有標記,如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並指目前由監警會監察的投訴警察的機制,並不能適當履行有效調查警察投訴的責任。
據香港新聞網報道,香港高院法官周家明當天頒下宣判書,指出當警隊部署蒙面警員執勤時,他們有需要展示某種形式,同時具獨特性的標誌,以讓事主有效針對警方的不當對待作出投訴,以及展開法律行動,當中包括民事訴訟和私人檢控。他指出,獲《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3 條保障的權利屬於絕對、不容減損的權利,就算於出現公眾危機的情況下,相關權利仍必須受到政府的尊重及法庭的保障。
審判一出,社會各界紛紛提出質疑:為何全世界的防暴警察都沒有編號,唯獨香港要有呢?
比如,日本防暴警察:
法國防暴警察:
德國防暴警察:
美國防暴警察:
以及韓國防暴警察等,以上國家的防暴警察都沒有編號。環視各國防暴警察等特別部隊,其實亦不會公開警員個人編號,以保障執法者的人身安全。
當中以德國為例,部分聯邦州份如Baden Wüttenberg,防暴警察執勤時並不需要展示警員個人編號;部分德國聯邦州份如柏林等,警員制服亦只會印上所屬小隊編號。
那麽,為何香港防暴警察就要有,沒有就「違反人權」呢?
有分析指,這個審判結果會讓香港警員遭受他人起底(人肉搜索)的風險,早前已有報道,反修例風波爆發以來,超過2200名香港警員及家人遭「起底」,網上的仇恨言論亦越來越多,包括「禍必及妻兒」、「見一個殺一個」等,這些都是製造恐怖及散播激進思想。
更有人爆料,本案法官周家明其實「來頭不小」,周家明於大學三年級暑假就擔任「禍港四人幫」之一的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助理,能做出這樣的判決,並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