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指,食環署與警方昨晚(21日)展開聯合行動,巡查包括酒吧在內的48間中環蘇豪區餐飲處所,並向一名涉嫌違反《規例》中有關桌子之間距離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食物環境衛生署表示,總結星期五(20日)及昨日(21日)兩天,食環署合共巡查3066次包括酒吧在內的全港餐飲業務處所,並向9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以及在處所內未有除於餐桌飲食外一直佩戴口罩。
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昨晚(21日)展開聯合行動,加強巡查中環蘇豪區酒吧等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食環署在未來的一星期會繼續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遵從相關規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新冠肺炎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同時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
食環署指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