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姓馬男子,於今年8月至11月期間,多次於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有關分裂國家的口號,被控以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下令被告還柙至明年2月10日再訊,等待控方進一步調查。
報稱無業的被告馬俊文(30歲),經常遊走於各商場「播獨」,他早前被警方拘捕共7次。翻查資料,馬俊文為香港國安法實施至今,第3名被落案起訴的被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翻閱閉路電視片段、檢驗被告的手機內容及錄取口供,其間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提出保釋申請,蘇官聽畢陳辭拒絕申請,下令將被告還柙看管。
據了解,本案控罪橫跨3個月,涉及10個地點及19個場合。控方指稱被告在中區警署外、將軍澳PopCorn商場等地,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人建國」及「民族自強」等與「港獨」有關的口號。被告亦接受過傳媒訪問,呼籲示威者在特定日子聚集搞事。(圖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