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分紅案件今日(25)於高等法院續審。被控的周星馳今早10時出庭作供。周星馳表示今日沒化妝,不接受記者拍照,並無厘頭反問記者最近忙什麼?
案件於上周三(18日)開審,原告于文鳳一方案情昨日完結,答辯人周星馳一方今展開案情,並先由周星馳出庭作供。周星馳今早先由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主問,之後便由代表于文鳳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盤問,相信為周星馳首次於公開場合提及與于文鳳之關係。
周星馳由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盤問,他指自己1980年投身電影行業前,才完成學業,擁有中學學歷程度。其後1996年創立旗下的星輝海外有限公司,為主要打理電影製作業務的公司,同時創立其他類似公司。他表示2002年前,主要由胞姐周文姬和張令妹(音譯)Brenda Cheung 兩人经營公司業務,brenda負責財務管理。至於有關商業但非財政事務,周星馳會由自己負責,視乎性質是什麼,他承認他多數聯絡Brenda,再由她舆周文姬分配工作。
于文鳳自1998年與周星馳發展情侶關係,但周星馳指,兩年後對方才開始接觸他的公司和私人業務。周星馳确认,Brenda所稱所有由公司支付的款項詳情,均需獲他口頭確認,包括支付給于文鳳的款項也須事先通知他,跟一般商業情況無分別,而他忘记當時于文鳳有沒有權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
案件緣於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於2012年及2017年入稟高等法院,指周未有支付由她推薦投資的物業分紅等約逾7,000萬元,涉及投資項目包括天比高12號獨立屋、3個比華利山獨立屋及5個停車場,以及投資基金所獲利潤,是次入稟披露了兩人長達13年的情侶關係於2010年告終。
于文鳳早前作供時曾提及周星馳於2012年聖誕節提議送單車作聖誕禮物,但于則要求周就投資成功獲利分紅10%,並指周表示「OK」。惟周的代表律師則指,是周於山頂大宅露台與于閒談時主動提及給于投資獲利分紅10%,說法只涉男女關係之間的情話,不涉任何商業或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