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9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對上述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各公司保證金比率為107.1%—212.1%。
應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申請,商務部于2020年8月18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進行調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