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早前發表《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逐步容許大灣區內地醫療機構,使用本港上市藥品或醫療器械的機制。食衞局局長陳肇始1日表示,感謝中央政府推出措施,允許在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藥物,以及使用臨床急需、本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牀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儀器。
陳肇始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將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落實有關措施,並適時延伸政策至更多指定醫療機構、藥物及醫療儀器。特區政府已與內地有關當局展開跟進工作,包括成立協作平台、就制定根據可在大灣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的藥物和醫療儀器目錄與有關當局展開討論等,並會商討具體安排。
陳肇始表示,相信措施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國藥企、生物製藥和醫療科技公司,以香港為基地,申請新藥註冊,並提升區內醫療服務的水平,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的互利互通和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