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非法「示威」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早前3人分別承認煽惑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批評此3人在社運日益增加的時候犯案,而且屬夥同犯案,分工合作,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示威」活動,令案件更為嚴重。綜合判期整體性原則,林朗彥判入獄7個月,黃之鋒入獄13.5個月,而周庭入獄10個月。
周庭聞判低頭啜泣
就第一項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王官裁定黃之鋒及林朗彥入獄7個月,而周庭入獄5個月。至於黃之鋒另承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11月半。周庭另承認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庭判處她入獄8個月。周庭申請保釋等待刑期上訴被拒,聞判後她低頭啜泣步入法庭囚室。
王官宣讀判刑理由書時指,儘管本案中3人沒有使用暴力,但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3人「衝擊政總」案的終院判詞仍有可借鏡之處,兩案均擁有相類同的社運背景。根據承認案情,黃之鋒在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前一天已透過電話信息,安排各人行動,他的刑責並不止於當時提起揚聲器呼喊的數秒,他的電話信息反映他是有計劃犯案,絕非一時意氣的行為。
官指不能忽略暴力事件風險
王官又批評3人儘管角色不同,但均是積極參與者。他們在夏愨道中信大廈天橋下石壆作出呼籲,揚言要「向黑警算帳」,法庭認為他們是清楚知道當時已有超過400人在當地聚集。黃之鋒其後更以「領導人」的方式,指示「示威者」堵塞警總出入口,就規模而言,現場人數數以百計,他們肯定知道會有人和應的。他們的行為又導致一輛警車無法駛入總部,車上6名警員一度被困。他們的行為較在公園和非主要幹道干犯案件更為嚴重。
法庭亦不能忽略暴力事件發生的潛在風險。王官指,以當時「示威者」情緒以言,無人受傷實屬僥幸。他們的行為亦導致警力浪費,警方因此要調配大量人手去維持秩序。
黃之鋒等三人乘坐囚車前往收押所。記者 馮瀚文攝
判刑採納具阻嚇性刑罰
至於同日晚上黃之鋒和周庭移師去警總西翼車輛出入口繼續呼叫口號,黃之鋒刺激「示威者」拒絕談判等,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去統籌眾「示威者」的訴求,維持15小時的集結。周庭則從旁協助黃之鋒。法庭斥責他們攻擊警總這個執法機構的標誌建築,挑戰警方權威。警方又因這次示威活動受阻,導致不能及時回應61宗報警求助個案,令求助者失去獲得救助的機會。王官坦言,黃之鋒的行為十分自私。法庭須在維持公共秩序的大前提下作出判刑,並決定採納具阻嚇性的刑罰以儆效尤,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和財產。
就第一項3人均承認的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言,由於黃之鋒案中擔當角色,法庭採納較高的9個月作量刑基礎。周庭及林朗彥則分別以7個半月為基礎。林過往曾有4次類同案底,他獲判社服令但屢勸不改,故法庭決定加刑至9個月為基礎。最後計算認罪折扣後,就第一項控罪法庭裁定黃之鋒及林朗彥入獄7個月,而周庭入獄5個月。
案情細節
去年6月21日上午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慤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
2019年6月21日11時30分,約60人於警察總部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黃之鋒煽動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又表示警察總部有兩個出入口。控方指黃之鋒當天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帶領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等。
案發當日,除有人堵塞出入口外,還有人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塗污外牆和監控攝像。至晚上10時,有9000人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響應61宗電話求助。最終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淩晨3時多全部散去。
在包圍警察總部案之前,黃之鋒曾經三度入獄。而包圍警察總部案發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黃之鋒才剛出獄。
黎智英等加控罪通宵扣查
另外,壹傳媒執行主席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2日被警方落案檢控詐騙罪並通宵扣查。
黎智英、其兩個兒子及壹傳媒等多名高層,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2日各人分別再到警署報到。下午約1時,黎身穿藍色恤衫、外套和灰色西褲,乘座駕到達旺角警署報到。
據悉,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等3人將被控詐騙。黎代表律師2日晚上離開旺角警署時稱,黎智英不准保釋,將通宵扣查,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各界回應】三人罪有應得 判決大快人心
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因非法集結罪終被判囚,本港各界包括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今次判決彰顯公義,且判刑具阻嚇性;上述3人罪有應得,判決更大快人心。
判決屬「遲來的公義」
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認為,此案案情嚴重,乃非法集結包圍警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警總被圍可能影響警員執行職務,令一些罪案未能被制止,同時作為維持治安的警察亦受到攻擊,市民生命安全所受的威脅就更大。他指,今次裁決彰顯公義,判囚具阻嚇性,向公眾展示千萬不要進行違法抗爭,勿以身試法。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形容,是次判決屬「遲來的公義」。她指,黃之鋒等包圍警總行為向社會釋出了極為危險的信號,就是「無須害怕警察、無須害怕法律」,由此令部分年輕人更肆無忌憚地作出更多違法行為。今次判決正好向社會展示,犯法須承擔責任,惟法官已考慮一眾被告年輕因素,「判決算輕」。
判決有阻嚇作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違法就要接受刑罰;不要以為年輕,就不會負上刑責或刑罰會很輕。她續稱,黃之鋒不是初犯,過去曾違法,而刑罰對他而言無阻嚇性,令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違法。她指,「如判刑不加重阻嚇性,年輕人便不能當頭棒喝,便不能認清問題嚴重性,黃之鋒就是例子。」
律師黃國恩則說,今次判決是比較合理的一次。他提及近期就非法集結的判決,往往只判監一年以下,甚至僅判社會服務令,令外界以為這是輕微罪行,令部分人以為犯罪成本很低。他形容,今次判決顯示非法集結是重罪,能提醒年輕人,具阻嚇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王惠貞說,過往黃、周等人多次煽動港青包圍警署、佔領街道,令市民、青年有錯覺——「只要是學生、未成年,不用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她認為今次判決彰顯公義,起到示範作用,大快人心。
判決宣告「違法達義」破產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則認為,判刑仍明顯不足,欠缺阻嚇性和懲罰性,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律政司須積極考慮覆核刑期或進行上訴。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認為,今次判決維護法律正義,彰顯社會公義,同時徹底宣告所謂「違法達義」的破產。該會指,三人都罪有應得,判決是民心所向,「為其他禍港亂港分子敲響警鐘,切勿以身試法,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亦表示,黃之鋒等3人向青年鼓吹「違法達義」等歪理,藐視法紀,最終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可謂自食其果。(記者林駿強、馮煒強)
禍港者入囚 市民開香檳
2日,3名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候判之際,多個團體高舉橫額於法院外請願,怒轟3人為「積犯」「禍港」及「漢奸」。3人判囚後,又有團體開香檳及拍掌慶祝。
當天,團體「市民心聲」及「和諧力量」於西九裁判法院外請願,高舉寫有「眾志煽動黑暴 法官彰顯法治」「煽動圍警總罪大惡極」的橫額。其發言人指3人為「積犯」「禍港」及「漢奸」,去年煽動年輕人訴諸暴力,四處宣揚「港獨」「仇警」等,甚至要求別國插手中國內政,要求別國制裁香港,令香港民不聊生,經濟大受影響,期盼律政司嚴格把關。
得知裁判官判囚3人後,兩團體在法院外開香檳及拍掌慶祝,支持法院將3人重判,讚律政司把關嚴格,為香港社會重建正向價值觀。(記者 葉珮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