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公然挑戰執法機構 麥美娟:需更重刑罰方有阻嚇力

2020-12-02 18:57
來源:橙新聞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13個半月,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接受《橙新聞》訪問時表示,三人早前的行為是公然挑戰執法機構,煽動衝擊執法機關,罪行嚴重,她認為應該有更重刑罰,對社會方有阻嚇作用。

 麥美娟指出,三人主動認罪或是出於想換取較輕的刑罰,但違法的行為是必定會被追究,她希望透過這次判決,能帶給年輕人「有法必執」的信息,強調任何人犯法都一定會受到法庭裁決。

 她又期望,在《香港國安法》實行之下,加上法庭合理的裁決,會令社會恢復秩序,遏制「黑暴」事件。(圖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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