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粵警方聯合執法 搗破人蛇集團拘捕78人

2020-12-10 12:00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今日(10日)表示,4名男女分別於今年8月7日、10月8日及12月9日因協助偷運非法入境者,被區域法院裁定違反《入境條例》罪名成立,被判囚27個月至33個月,須即時入獄。

 警方指,自2019年3月起,本港警方與入境處聯合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及廣東海警局建立緊密聯繫,互相交換非法入境者偷渡情報,對利用水路從深圳沿海偷運非法入境者到港的犯罪集團展開聯合調查。經深入調查後,本港警方與入境處及內地執法機關於去年8月2日至15日展開代號「鐵崗」的打擊越南非法入境者的行動,過程一共拘捕78人,包括一名集團主腦、12名集團骨幹及43名非法入境者。行動中,警方檢獲一艘涉案舢舨、及兩輛分別用以接載非法入境者的私家車及的士。

 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一名44歲姓蘇男子被控以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區域法院於8月7日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28個月;

 一名28歲姓藍男子被控以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無牌駕駛」罪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區域法院於10月8日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30個月及停牌4年。

 一名45歲姓石女子被控以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及一名52歲姓侯男子被控以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區域法院昨日(9日)裁定他們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監禁33個月及27個月。

 警方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重申協助非法入境者入境是非常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干犯「協助偷渡人士非法進入及逗留香港」而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會被判監禁14年。警方會繼續採取情報為主導的行動,與其他執法單位包括入境事務處及內地偵查部門合作,重點打擊偷渡組織團夥,確保粵港海域及邊境安全。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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