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負多項控罪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目前已棄保潛逃外國,據大公報報道,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的保釋制度已被嚴重濫用,令香港法律制度淪為笑柄,建議法庭訂出更嚴厲的保釋條件,例如每日到警署報到三次、戴上電子追蹤儀器等。
報道指,江樂士認為,許智峯、12逃犯潛逃,正正反映保釋制度被濫用,而法院亦沒有推行更嚴厲的措施,促使保釋能夠達到目的。棄保潛逃是對司法機構敲響警鐘,不單是保釋方面,還涉及准許保釋後應該要如何判刑。
江樂士指,現時法庭已經意識到被告乘飛機逃走的風險,所以法官蘇惠德才會拒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申請。假如律政司要求法院更改案件的保釋條件,並提供足夠的理據,他希望保釋條件應該要變得更嚴格。
江樂士說,「黑暴案件反映了三個問題:首先,有些被告有潛逃或騷擾證人的風險,不應保釋卻獲得保釋。第二,若被告獲准保釋但保釋條件寬鬆的話,被告一樣有機會潛逃。第三,假如被告獲准保釋之餘,法庭甚至容許被告前往外地,就像許智峯一樣,這樣被告就會很大機會不會回來受審。」
江樂士建議,假如被告有實際的潛逃風險,而被告干犯了嚴重控罪,或者觸犯多種控罪,法庭就不應該批准保釋。
至於保釋條件寬鬆的問題,江樂士認為,法庭要考慮更嚴格的保釋條件,例如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特定的地址、不准前往某些地方,包括碼頭。此外,被告需要遵守宵禁,即每日晚上8時至早上7時不能外出,每日3次到警署報到,分別是上午、中午及晚上。被告需要至少3名擔保人,以及提供高額的保釋金。假如被告缺席聆訊,保釋金就會被充公。江樂士又指,被告戴上電子追蹤器也值得考慮,正如在疫下隔離人士時要戴上電子手環一樣,這樣就可以追蹤被告的行蹤。
另外,江樂士表示,若被告干犯嚴重罪行及觸犯多項控罪,一律不准離港,直至審訊完結為止,否則保釋期間潛逃動機就會極大。(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