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今年8月淩晨懷疑酒後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被控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3罪。楊明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首兩項控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排期於明年3月2日開審。
被告楊明(原名林明樂),現年39歲,被控於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MY686的私家車,及當時該車輛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於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雖有合理辯解,但在一名警務人員,即警長47357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審訊預計審期一天。控方共有9位列表證人及兩段閉路電視片段,將傳召其中4位證人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