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它們與警方於12日及13日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餐飲處所及私營燒烤場,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而光顧餐飲處所的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食環署指在聯合行動中合共巡查了452間餐飲處所,而署方在過去兩日亦巡查了1701間餐飲處所。食環署表示,署方在聯合行動中向13名涉嫌違反《規例》中有關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等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指,自12日起向未有妥善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的餐飲業務負責人(涉及12日的3宗個案)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其後交代在12日的聯合行動亦包括巡查在屯門區、北區、元朗區及大埔區合共6個私營燒烤場;署方指在聯合行動中,於日間向2名私營燒烤場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並沒有發現巡查的私營燒烤場在下午6時後營業。
食環署指,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的規定,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遵從相關規例,以減低新冠肺炎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並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記者 唐信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