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選民須於明年5月2日前回覆處方信件

2020-12-15 15:06
來源:香港商報網

 選舉事務處今日(15日)呼籲已登記的選民,如收到處方發出的查核或查訊信件,必須盡快按信上指示及在指定限期或之前,透過郵寄、傳真或電郵回覆,以保留他們的選民登記,確保他們可在明年第三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及其後的公共選舉中投票。

 選舉事務處指,所有查訊信件的信封上會蓋有「須立刻處理 與投票權攸關」的顯著提示,提醒選民該信件十分重要,須盡快拆閱和回覆,而回覆查訊信的法定限期為2021年5月2日,如選舉事務處於限期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訊選民的有效回覆,有關選民的姓名會被納入在2021年6月1日或之前發表的「取消登記名單」內。

 選舉事務處表示,被納入「取消登記名單」的選民須於2021年6月25日的法定限期前,提出申索或回覆選舉事務處發出的提示信,在獲審裁官的批准後,可保留其選民資格,重新納入在2021年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並可在明年第三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選舉事務處指,如選民對收到的信件有任何疑問,可致電處方熱線2891 1001查詢。選舉事務處同時把有關選民登記查核措施的常見問題上載至處方網站供公眾參閱。(記者唐信恒)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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