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兩名青年涉在天水圍參與非法集會被捕,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證人,王官遂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8日)作結案陳詞。
港鐵助理經理江志成作供指,當晚約11時在天水圍天瑞輕鐵站視察期間,看見5至6名深色衣著戴口罩人士,將6部單車和1個垃圾筒放到天瑞路行車路上,阻礙行車,江隨即報警處理。
警員8807彭兆衡作供時憶述,當晚與同僚到天瑞巴士站觀察,11時許看見7至8名戴口罩黑衣人經天瑞商場跑向天瑞路,拋出單車垃圾筒,阻礙行車致收慢車速,隨後與同僚截停第三被告陳穎鏗。
高級偵緝警員109劉仲成(音譯)作供時透露,當晚11時半左右拘捕並警誡首被告陳文熙,對方稱「我係掟咗幾部單車同垃圾筒出馬路,我淨係諗住堵塞條馬路,冇做其他嘢」。
兩名被告分別為19歲裝修工人陳文熙及23歲地盤工人陳穎鏗,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此前,同案第二被告12歲男童已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感化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