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月15日消息,新冠肺炎疫苗上市接種初期,個別不法分子利慾薰心,通過製假售假、高價倒賣和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擅自進行群體性接種等手段牟取暴利,嚴重擾亂防疫秩序、危害公共衛生安全。
最高檢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針對涉新冠疫苗犯罪,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堅決予以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依法逮捕、起訴。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在21起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
最高檢日前發布的4起依法嚴懲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中,披露了一些觸目驚心的細節,包括用生理鹽水製假、收錢攬客參與緊急接種等。
2020年8月,孔某、喬某產生製造假新冠疫苗並銷售牟利的想法,並通過互聯網查找、了解了真品疫苗的針劑樣式和包裝樣式。隨後,二人購買預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間和租住房內,用生理鹽水製造假新冠疫苗。
為擴大製假規模,喬某從老家找來親屬、朋友3人幫助製造。製假後期因生理鹽水不足,喬某以礦泉水代替。應孔某委託,殷某等3人利用製圖技術、印刷技術和印製條件,為孔某設計製作了「新冠肺炎滅活疫苗」標籤和包裝盒。製作完成後,孔某對外偽稱是「從內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銷售給王某(另案處理)等人,以致假疫苗流入社會。製假過程中剩餘的包裝盒、半成品等後被他們銷毀。
2020年11月,孔某等人被抓獲。公安機關初步查明,孔某、喬某等人製造並銷售假新冠疫苗約5.8萬支,獲利約1800萬元。2020年12月25日,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孔某、喬某等人批准逮捕。
此次發布的另外幾起典型案例顯示,假疫苗流入社會後,有不法分子高價對外銷售,並委託鄉村醫生林某在住處、汽車內為購買者接種。還有不法分子高價安排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到醫院參與到緊急接種計劃中,甚至通過微信群對外發布廣告招攬客源,偽造企業員工證明、出國務工證明和機票行程單等全套接種證明文件,並收取高額費用。甚至有不法分子將假疫苗走私至境外,敗壞國家形象。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繼續發揮介入偵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的職能作用,堅決遏制各種涉疫苗的犯罪活動,為全國的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