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25日入稟本港高等法院,要求滙豐披露其引渡案的相關文件,以證明華為與Skycom及Canicula的關係。根據司法機關資料,聆訊將在3月12日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原告人為孟晚舟,被告人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孟晚舟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在14天內,披露由被告保管的文件或紀錄,並批准原告複製資料,及以用於在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處理的引渡訴訟程序。原告人願意補償合理的成本及開支。
根據入稟狀,孟晚舟要求披露的文件,包括由滙豐風險委員會於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發出,有關華為、Skycom Tech Co Ltd及Canicula Holdings Ltd的合規、制裁、信貸、信譽風險評估文件,以及有關會否與上述三間公司維持關係的文件等。
孟晚舟又要求被告須披露滙豐風險委員於2014年3月及2015年4月,有關討論會否與華為維持關係的會議文件;以及任何儲放在匯豐內部系統,能顯示華為、Skycom及Canicula在2007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的關係的文件、或能顯示三者同屬Huawei Master Group的文件等。
滙豐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相關案件尚處於法律程序中,因此我們不便評論。
此前在2月12日,孟晚舟還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獲取匯豐銀行賬簿等關鍵文件,但遭法官駁回申請。
據人民日報去年7月報道,美國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訴紀錄》稱,孟晚舟對匯豐「隱瞞」華為與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星通)的關係,「誤導」匯豐繼續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匯豐因此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法案,孟晚舟對匯豐構成「欺詐」。
報道稱,此案「唯一關鍵證據」,是孟晚舟交給匯豐的一份PPT文件。在公開的材料中,包括PPT全文,以及匯豐與華為的業務郵件紀錄。
報道指,匯豐假稱不清楚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係是謊言。香港星通是華為在伊朗地區的合作夥伴,二者關係脈絡清晰。華為曾持有香港星通的股份,孟晚舟也短暫擔任過該公司的董事。但是,2007年華為就出售所持有的香港星通股份,2009年4月,孟晚舟辭去該公司董事會職位。此後,雙方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匯豐始終知道華為的伊朗業務。2010年,涉及三方往來郵件證明,匯豐完全知曉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係。從華為發給匯豐的香港星通2009/2010財報可知,匯豐完全了解香港星通在伊朗的業務情況。
《衛報》援引孟晚舟律师的說法表示,提交給匯豐銀行的PPT經過編輯,目的是讓人覺得她歪曲華為與星通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