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的士疑于於2019年10月,在大埔運送逾40瓶汽油彈,遭截查的警員發現。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作交替控罪,他否認控罪,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被告前年11年7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時,法官表示控罪嚴重,一旦罪成司機需面對長期監禁,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控方指,2019年10月20日下午12時29分,被告駕駛的士至教育大學附近遇警截查。警員在車尾箱搜出一個沒有封口的紙箱,內藏40瓶玻璃盛載的液體、3瓶以膠樽盛載的液體及2個點火器,並散發汽油味,於是拘捕被告。經法理鑑證,該些液體為汽油、漂白水、通渠劑等。
被告在同日的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是的士司機及保險從業員。事發當日他放假,與一位剛認識的女性朋友到啟德公園溜狗,故特地在早上到西灣河提取一輛早更的士。而就在前一日晚上約10時,一名男學生向他表示要在事發當日租用他的的士,到教育大學運送「物資」到九龍,他於是在當日中午,到教育大學某宿舍提取物品 。一名身份不詳、戴口罩的男子將涉案紙箱交給他,該紙箱當時已封口,但他感到內藏由玻璃盛載的液體,惟當時獲告知內有醫療用品。
控方認為,被告必然知道紙箱內實際藏有40多瓶汽油彈,因為警員截查時,紙箱並無密封及發出汽油味,而他在警誡下承認感覺箱內有一些由玻璃樽盛載的液體。
被告曾偉龍(3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指,曾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