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本報記者梁希賢
全國兩會甫一落幕,全國人大關於香港選制決定剛剛通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馬上發聲明、開記招、晤傳媒,表示很高興人大通過有關決定。日前,她又在政府總部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談及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香港於「十四五」角色等焦點話題。林鄭透露,未來一年,特區政府將馬不停蹄做好公眾解說、本地立法和三場選舉等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今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是由中央主導的,亦採取了非常嚴格的方法來推進,即所謂「兩步走」——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去作決定,大家看到通過的決定,是講原則的,好多基本的原則;再由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即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附件一是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是關於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表決程式。
「決定+修法」兩步走好之後,香港在修改本地法律方面會遇到什麼樣的阻力?面對記者提問,林鄭表示相信,相較現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訂時「會寫得更詳盡」,這就回應了記者所說的擔心。如寫得不詳盡,好多事等特區政府在本地法律才寫富爭議性的事,或會引起很多本地衝突、反對甚至是示威、遊行, 「所以,今次中央非常有承擔——這些具體原則、要素、細節,盡量都由中央層面去將它說明」。香港政制是中央事權,我們本地立法時,用本地語言、用本地方法寫出來,最終以本地法律的方式執行。「如果這樣進行,我相信會減少許多本地爭拗及衝突。」
林鄭透露,未來一年,特區政府將做好公眾解說、本地立法和三場選舉等工作。記者 蔡啟文攝
公眾解說:我自己都是親自督導
林鄭表示,作為特區政府官員,自己和團隊「很有責任馬上進入公眾解說階段」。她說,最近不停地晤傳媒、見記者,希望可以解說到今次為何要做這件事以及怎樣做好這件事。她又說,稍後人大常委會在修訂附件一、附件二前,會盡量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並着手修改附件一、附件二,之後交給我們本地立法。
「我們會更加鋪天蓋地去解說,因為裏面有許多很實際的內容及細節;我們還要提交一個本地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去審議通過,這是我們的工作。」林鄭表示,她已與同事大致上計劃好,每一步都會用好所有宣傳途徑,每一步都有一些重點作為公眾解說的內容及基礎。「這令我想起去年5、6 月份推動香港國安法,當時真是鋪天蓋地,用了很多的政府外牆或海報,電視也不斷地一分鐘一分鐘地給市民講解。這些也適用於選舉制度完善上。」
林鄭月娥曾說過,未來12 個月要完成3 場選舉,時間甚是緊迫。就此,記者針對即將到來的本地立法,問及選委會、立法會選舉是否會盡快舉行,特區政府會否成立跨部門專責委員會負責有關事宜。
「不存在『盡量做』『做到就好,做不到就不好』之類,一定要在未來12 個月完成所有工作!」林鄭重申,時間表非常緊湊,亦必須做到。所有本地工作,包括當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附件一、附件二之後,我們就要進行及完成本地法律的修訂。
林鄭介紹,本地立法牽涉太多條文,估計有超過20 條的主體法例或者附屬法例要進行修訂。有些法律牽一髮而動全身,這裏改了,其他法例也要相應地改。「這是一個非常人手密集的工作;我們已有專責小組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律政司法律草擬科開展工作。」
「提到跨部門工作,其實我本人正督導所有工作,有草擬的工作,給意見的工作,公眾解說的工作,我自己都是親自督導!」林鄭說,這件事太緊要了,同(香港)國安法可說是不相伯仲那樣緊要, 「我不會推給其他人,全部都自己做!」
林鄭說,最困難的地方就是,一步接一步接着做,因為它篇幅很長,這條法例會很厚, 「我們亦都傾向用一條綜合條例草案來去做,而不是逐條、逐條、逐條去弄個草案出來。」
本地立法:立法會將開快車審議
「我們還要預足夠時間讓立法會去進行審議……」林鄭表示,會成立一個草案委員會專門審議此事,她透露已得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支持,「他們會開快車,有需要時還會增加會議,甚至其他會議也會讓路。我們有多手準備,為了這條法例能夠有足夠時間審議。我及梁君彥主席都強調,會留足夠時間審議,不可太倉促,為了一條如此重要的條例,寧願開多一些會議,會議開長一些,或撥走其他的會議。
說到接踵而至的三場選舉(立法會、選委會、行政長官選舉),林鄭表示, 「這三場選舉大家都耳熟能詳,由最後一場選舉數回頭,明年3 月要進行行政長官選舉,因為行政長官任期5 年,我的任期到明年6 月底,起碼都要在3 個月前選出行政長官,在7月1 日可以宣誓就職。那麼,我相信要提早幾個月選好立法會及選舉委員會,因為他們都有資格去選行政長官。從邏輯上說,我們應先安排選選委會這1500 名委員,然後由他們去擔負今次人大決定給予的新職能。」
完善選制是對民主制度優化
採訪中,林鄭毫不猶豫地認同,今次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
「最重要是要行得穩!」
林鄭借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次全國兩會記者招待會上被問到中國經濟增長不少於6%是快還是慢的說法——李總理當時指出,有時行得快,如果行得不穩,是會出事的;如果行得穩了,就可以大力去推進——來說明她對香港政制發展的看法。「我覺得(和李總理說的)一樣:行得快,如很快達至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但它行得不穩,是會出事的;如果行得不穩,行得歪了,行了出界,這個政制發展、民主進程就完全沒意思,因為不會為人民帶來幸福,不會給市民有一個安定、穩定的環境。所以,我覺得最重要是要行得穩!」
香港政制發展要行得穩,其實很簡單,就是按「一國兩制」原則去行—— 「一國兩制」其中一個對於管治者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愛國,要支持「一國兩制」,不做傷害國家的事。「所以,今次是一次重回正軌。經過一段時間行得穩之後,我相信有機會行得快。如果不做這一步,行了歪路,就沒什麼前途。」
優化有三大具體表現
中央領導講到今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對此,林鄭高度認同: 「一定是優化。整個工作都是完善,令它更加好。」她說,對我們而言,它更是迫切、必須要做的事。因為再讓香港目前的選舉制度有這樣那樣的漏洞和缺陷,行下去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如果選了一些人,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想推翻政權,這就很嚴重。「所以說,這一次肯定是一個進步,是一個完善。」
林鄭指出,具體而言,單看人大通過的決定,我們看到其核心要素「第一是擴大」,無論是選委會的人數、規模,由現在的1200 人擴大到1500 人;立法會議席由70 席擴大到90 席。「每一次擴大,都是一次行前。大概在9 年前有一次改變,由60 席(指立法會議席)增至70 席,當時大家包括那些所謂民主派,都認為這是進步;今日由70 席變到90 席,比例增加更大。」
「第二是改善,即廣泛代表性。」林鄭續指, 「以選委會來說,由4 個界別變到5 個界別,如果你對比今天4 個界別,你會見到專業、工商金融、立法會、人大政協、勞工宗教都在裏面,但又有新加的,如基層組織,所以它(的代表性)是更加廣泛。」
「第三個方面的進步,即無論是選委會還是立法會,都是以整體香港社會利益為依歸。」林鄭希望社會各界都能從上述角度去看待選舉制度的完善——這不是一種「倒退」的制度,而是一套「進步」的制度,而且很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因為,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現了一些亂象,出現了一些困難;完善選舉制度,既可解決香港面對的實際困難,亦開創了一個更加好的制度。
行政長官要 「堅定」勇於承擔
談到下一年3 月就會舉行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自然繞不開「愛國者治港」的話題。記者單刀直入問特首:您覺得「愛國者治港」,治港者應具備什麼樣的能力?對此,林鄭月娥回答,在任何政治體制中,參與政治體制的人都須是「愛國者」,這是一個基本的標準。不過,參政特別是參與管治,除了愛國之外一定還有其他的要求。
行政長官至少須具四大條件
林鄭以基本法第四章為例指出,有關政治體制各個板塊,最重要是行政長官,放在最前頭。因行政長官不單止是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的首長,亦是整個特區的首長;所以,要求行政長官除了是一個愛國愛港的人士外,還有其他很高的標準。首先當然必須是愛國者,這要求一直都有說。第二,要得到中央的信任。這就要求行政長官能夠好好掌握憲法、基本法,這兩者組成香港的憲制秩序,只有如此才能去捍衛「一國兩制」,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第三,是要有管治能力,因他既是行政首長,亦是整個龐大特區政府機關的首長。第四,任何處於管治位置的人,都是為人民服務;當然希望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愛戴。
「我自己做了接近4 年行政長官,特別是經歷了可說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挑戰、最困難的局面。我認為,要做行政長官這項工作,除了以上幾方麵條件及標準外,是需要很堅定!」林鄭指出,香港是一個很多元的社會,很多人都有很不同的意見。行政長官做任何事情,要捍衛「一國兩制」,要保護國家安全,要令香港長治久安、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所以一定要有一份堅持!對的事,要堅持去做,即使面對很大壓力,即使個人受到批評、打擊,也一定要有這份擔當。
希望有能之士加入政治體制
林鄭回憶起4 年多前自己競選之時。「我記得當時應該是港澳辦王光亞主任說過,香港的行政長官須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第一當然是要愛國愛港;第二要認識憲法及基本法構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從而得到中央的信任;第三,要有管治能力;第四,是市民愛戴。」時過境遷,但這四樣事「仍然是非常核心、非常重要」,林鄭再次表示,香港是一個很複雜、很多元的社會,受到外界的好多影響,內面亦有很多不同的力量。「所以,行政長官要有很堅定的性格,要好堅持原則,對的事要排除萬難去做。我相信在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有不少這種人,既愛國愛港,懂憲制秩序,支援『一國兩制』,有做事能力,亦都有這種『堅定』!」
「以往那麼惡劣的政治環境令很多人望而卻步;如今,我希望更多有能之士,可以去(香港)特區政治體制裏面服務,無論是參選行政長官,參選選委會,還是參選立法會。」林鄭說。(記者 莊海源 林駿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