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今日消息,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強調,建設「雙一流」高校,聚焦人才培養、隊伍建設、科研貢獻與機制創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領域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數量指標。
《評價辦法》提到,「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是對高校及其學科建設實現大學功能、內涵發展及特色發展成效的多元多維評價,綜合呈現高校自我評價、專家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結果。評價遵循以下原則:
一流目標,關注內涵建設。堅持中國特色與世界一流,堅持辦學正確方向,堅持以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內涵建設牽引,聚焦人才培養、隊伍建設、科研貢獻與機制創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領域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數量指標。
需求導向,聚焦服務貢獻。考察建設高校主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探索前沿科學問題和解決重大社會現實問題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貢獻,尤其是基礎研究取得「從0到1」重大原始創新成果的情況。考察立足優勢學科主動融入和支撐區域及行業產業發展的情況。考察傳承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促進人類文明發展,以及在開拓治國理政研究新領域新方向上取得創新性先導性成果的情況。
分類評價,引導特色發展。以學科為基礎,依據辦學傳統與發展任務、學科特色與交叉融合趨勢、行業產業支撐與區域服務,探索建立院校分類評價體系,鼓勵不同類型高校圍繞特色提升質量和競爭力,在不同領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以評促建,注重持續提升。設立常態化建設監測體系,注重考察期中和期末建設目標達成度、高校及學科發展度,合理參考第三方評價表現度,形成監測、改進與評價「三位一體」評價模式,督促高校落實建設主體責任,治本糾偏,持續提高建設水平。
成效評價由大學整體建設評價和學科建設評價兩部分組成。大學整體建設評價,分別按人才培養、教師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六個方面相對獨立組織,綜合呈現結果;學科建設評價,主要考察建設學科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教師隊伍建設四個方面的綜合成效。
具體評價要求是:
人才培養評價。將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考察標準,以人才培養過程、結果及影響為評價對象,突出培養一流人才,綜合考察建設高校思政課程、課程思政、教學投入與改革、創新創業教育、畢業生就業質量以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等方面的建設舉措與成效。
教師隊伍建設評價。突出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建設,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傾向,綜合考察教師隊伍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專業發展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建設高校在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專任教師隊伍水平、影響力及發展潛力的舉措和成效。
科學研究評價。突出原始創新與重大突破,不唯數量、不唯論文、不唯獎項,實行代表作評價,強調成果的創新質量和貢獻,結合重大、重點創新基地平台建設情況,綜合考察建設高校提高科技創新水平、解決國家關鍵技術「卡脖子」問題、推進科技評價改革的主要舉措,在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中發揮的主力軍作用,以及面向改革發展重大實踐,推動思想理論創新、服務資政決策等方面成效。
社會服務評價。突出貢獻和引領,綜合考察建設高校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的情況、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行業產業發展以及區域發展需求、圍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加強重點領域學科專業建設和急需人才培養、特色高端智庫體系建設情況、成果轉化效益以及參與國內外重要標準制訂等方面的成效。
文化傳承創新評價。突出傳承與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綜合考察建設高校傳承嚴謹學風和科學精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論建設和社會實踐創新,塑造大學精神及校園文化建設的舉措和成效以及校園文化建設引領社會文化發展的貢獻度。
國際交流合作評價。突出實效與影響,綜合考察建設高校統籌國內國外兩種資源,提升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水平以及服務國家對外開放的能力,加強多渠道國際交流合作,持續增強國際影響力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