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订,完善本港选举制度。全國人大常委委员譚耀宗今日(31日)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立法會參選人日後要在選委會5大界別中取得一定提名,需「過兩關」要求更高,相信候選人要勢均力敵、旗鼓相當,存在競爭。
譚耀宗指,愛國者即是「自己人」,如果民主派愛國愛港,效忠特區政府,當他參選又過關時,就可以發聲。他認為,參選人要取得選委會每個界別2至4張提名票不難,指每個界別300人的做法是希望每個界別都認同候選人。
對於90個立法會議席中,只得最多150名候選人可以入閘,是否有足夠競爭,譚耀宗指,日後候選人需要「過兩關」,要求更大,因此候選人有一定分量及知名度,旗鼓相當,競爭可能更大。
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主要為特區官員,是否具足夠公信力,譚耀宗認為,官員熟悉法律,亦不會參選,公信力無問題,符合要求。他说,如果只由民間人士擔任,即使有秘書處,但沒有足夠調查權,因此由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審查,再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交報告,做法細緻,不會混亂作決定,而根據國安法,相關決定不可以司法覆核。至於會否公開不入閘理由,譚耀宗說要由有關委員會決定,但相信未必詳細列出。
修改後的選委會纳入港九新界的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和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譚耀宗指,有關委員會成員是政府委任,有經驗,達到希望選委會有代表地區聲音,同時令區議會回歸至地區組織,只服務社區及諮詢性質。
對於分區委員會成員均由政府委任,但又可選行政長官是否衝突,譚耀宗说,今次設計上是令選委會選出特首,亦可選出立法會議員,令當選的議員與政府配合會更好,不再出現行政主導,但好多事情都做不到。(图: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