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六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或有其他因素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今日(31日)有6個符合上述準則的指明地方將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當中,由於一名確診人士曾於五幢大廈工作,該些大廈的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可能會有較高的感染風險,因此有關人士須進行強制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