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張姓男子清晨開車載陳姓、丁姓友人,不慎將騎機車的王姓老翁撞飛,3人拖延42分鐘才報案,導致王翁措施黃金救援時間死亡,陳、丁抹除地上血跡滅證,承辦員警證稱,起初陳等人還自稱「熱心民眾」,且消防隊離現僅300多公尺,檢方偵結依遺棄致死、煙滅證據等起訴陳等3人。
檢警調查,張男(22歲)2018年12月26日清晨5點多,開車載陳男、丁男(均24歲)沿中壢區中豐路往元化路行駛,途中卻擦撞並行騎機車的王姓老翁(66歲),害王摔車整個人彈飛至路邊,頭部重創顱骨、顏面都骨折。
未料張男肇事後沒立刻報案將王送醫,反而和陳、丁留在現場發愣,遲延了42分鐘才叫救護車到場,導致王翁措施黃金救援的機會,住院1個多禮拜仍因創傷性顱內出血死亡;監視器還拍下,張撞傷王后,陳、丁還用路旁的塑膠袋涂抹到地上血跡,以此滅證。
檢方訊時,張稱開車途中聽見右側有碰撞聲就下車查看,案發時沒向警方表明是駕駛,還說是王翁說「不需要叫救護車、不用報警」,且王被撞後還能聊天,後來報案是見王越來越不舒服,他們留在現場是為了關心他。
陳、丁坦承以塑膠袋將血跡涂抹掉,並表示案發時聽見「碰!」一聲,下車才見王翁倒地,但王說「不要叫警察、不要叫救護車」,擔心王會有狀況才留在場。
王的妻子證稱,當天清晨6點多接到先生電話,對方說氣息微弱說「我摔了,來帶我回家」,後來就有陌生男子詢問是否送醫;負責處理的魏姓員警說,到場時張等人一開始還自稱是「熱心民眾」、「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且案發現場離消防隊、交通分隊僅三四百公尺,實際上便於救護。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消防隊出勤紀錄,及警方車禍調查報告等,確認是張男開車肇事後,陳、丁再以塑膠袋抹去血跡滅證。另外,醫院也指出,王翁到院昏迷指數為9分,再轉院後剩下4分,病人若提早1小時到院的狀況,昏迷指數為高分、沒有腦幹壓迫,獲即時手術「有機會避免死亡」。
檢方認為,張撞傷王后,就算難確認他是否表明不願到醫院,但張已是20多歲成年人,王翁66歲,當時天氣濕冷,王經攙扶起又摔倒,其等應可預見不適合王滯留否則恐致死。
檢方說,張等隔了42分鐘才報案,顯有延遲將被害人送醫的遺棄致死不作為不確定故意,偵結依過失傷害、遺棄致死罪嫌起訴張,另依煙滅證據起訴陳、丁。